記者陳穎亭/花蓮報導
香港一名男子2019年12月入境來台灣旅遊,某日凌晨他光著下身「露鳥」在花蓮地區閒晃,看到一名落單妙齡女子,一路尾隨對方後竟試圖性侵,女子嚇的驚聲尖叫奮力抵抗,最後才逃過一劫,事後女子也趕緊到派出所報案並提告。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有期徒刑、刑5年;強制罪部分判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緩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港男來台旅遊,竟光著下半身試圖性侵夜歸女子。(示意圖/資料照)
據判決書指出,香港男子於2019年12月15日入境台灣,同月18日凌晨4時30分左右,他面戴口罩、身穿長版球衣,下身竟無外褲直接「光著屁股」,大搖大擺的在花蓮市國聯四路附近閒晃,當時他看見一位落單未歸的女子,就尾隨在後突然熊抱女子,試圖壓制扒褲性侵。女子嚇壞奮力抵抗才逃過狼爪,但抵抗時港男也拳腳相向,導致她身上多處受傷,過程中一度想拿起電話想求救,也被港男搶走丟棄。逃脫後女子趕緊到附近派出所報案,並描述受害情形,警方也循線追查到這名香港男子,訊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等罪起訴。
案經送審,花蓮地方法院認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應為國際共通觀念,並無國籍上的差異,港男竟因為對方「很漂亮、想偷摸」為理由,尾隨女子並試圖犯案性侵。審酌港男已賠償女子台幣25萬元,也獲得女子的原諒撤回傷害告訴,最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有期徒刑、刑5年;強制罪部分判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緩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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