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與推特愛恨情仇 一道行政命令引譁然

美國總統川普今天簽署行政命令,試圖限縮推特和臉書等社群媒體巨擘在他們平台內容方面的免責權。批評人士抨擊此舉是政治報復行為,合法性可疑。

▲美國總統川普(圖)28日簽署行政命令,試圖限縮推特和臉書等社群媒體巨擘在他們平台內容方面的免責權。(圖/中央社)

▲美國聯邦眾議院18日通過總統川普的彈劾案,路透社根據歷史背景整理「濫權」及「妨害國會」兩項彈劾條文的定義。(中央社檔案照片)

這道行政命令要求政府主管機關評估,網路平台對於數以億計用戶發出的內容,是否應享有免責保護權。根據路透社消息,川普表示,美國司法部長巴爾(William Barr)將「即刻」開始擬定法規,以規範社群媒體公司。

法新社報導,一旦施行,此舉會顛覆數十年慣例,將網路平台視為對用戶發出內容有潛在責任的「出版人」。

川普在白宮告訴媒體,他採取行動是因為大型科技公司「已擁有不受約束的權力,可以審查、限制、編輯、形塑、隱藏、更動一般民眾或廣大公眾之間任何型態的通訊。」

川普說:「我們不能讓這種情況繼續發生。」

●川普不滿推特首度標註推文

社群媒體公司一直難以根除假消息,同時繼續對用戶開放平台。網路流傳大量未經證實的內容,促使各公司加強審查行動。

然而川普昨天對推特(Twitter)發洩怒氣,因為推特首度將他的兩則推文標註為「沒有根據」,提醒讀者要查證。當時川普的推文指稱郵寄投票將導致作假與「選舉舞弊」。

川普今天說:「在那些情況下,推特不再是中立的公共平台,他們成為一個帶有觀點的編輯。」

「而我想我們可以說其他公司也一樣,無論是看谷歌(Google)還是看臉書(Facebook),也許還有其他。」

●川普出招鎖定美國「通訊端正法」第230條

川普今天簽署行政命令,試圖避開國會和法院,目的是改變1996年通過的「通訊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根據第230條規定,互動式電腦服務的提供者或使用者,不應被視為第三方提供的內容出版人及發表人。

這表示對於用戶推文和臉書貼文,推特和臉書不會被當成出版人來規範。對於不當的內容,這些網路公司得以免責,同時也得以規範旗下平台上的內容,例如仇恨言論。

根據川普的行政命令,商務部有60天可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採取新規定,然後FCC會檢視這項請求。FCC提案並採取最終規定可能要費時一到兩年。

●政壇法界質疑川普成言論警察

美國民權聯盟(ACLU)表示,川普的行政命令是「違憲的公然威脅,目的是懲罰那些觸怒總統的社群媒體公司」。

聖克拉拉大學(Santa Clara University)高科技法律研究所主任高德曼(Eric Goldman)說,這道命令「比較像是政治威脅而非修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儘管川普的命令不會阻止網路平台節制內容,但可能會讓他們面臨一大堆官司,只要有人宣稱受到網路貼文傷害,網路平台恐怕就得對簿公堂。

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是負責執行這道行政命令的機關之一,民主黨籍委員羅森沃賽爾(Jessica Rosenworcel)說:「社群媒體會令人感到洩氣,但這道行政命令不是解答,反而會讓FCC變成總統的言論警察。」

聯邦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批評川普此舉「令人震驚」,並轉移外界對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關注。

●社群媒體圈一片譁然

推特稱這道行政命令是「針對具有里程碑意義法律的反動和政治化的做法」,並表示企圖削弱第230條效力會「危及網路言論的未來」。

Google發言人表示,這道命令會有損「美國經濟」;臉書發言人則說會「促使各平台審查所有可能冒犯人的內容」。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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