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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房仲事了!「實價登錄」以後民眾自己來 亂報可罰15萬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內政部頒布「實價登錄」新法,7月1日起,買賣雙方必須自己登錄實價,在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若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以3~15萬元罰鍰。內政部呼籲,請民眾務必詳實申報,切勿以身試法。

▲過去房屋交易由代書或房仲協助登錄,7月1日起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內政部表示,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從今年7月1日起,將改由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當日起,民眾至地政機關所送案件,都將適用新制。

新制施行後為便利買賣雙方自行申報,已修正簡化申報書格式,由現行19欄縮減為11欄;應申報的價格資訊也由以往的8項減少為3項。買賣雙方於登記案件送件前,可先於「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系統登打列印申報書,亦可選擇以手寫方式填寫紙本申報書。

▲內政部呼籲,民眾填寫交易價位必須屬實,避免受罰。(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填寫完畢後,必須由買賣雙方共同簽章,並於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送交,才算申報完成。內政部也提醒,為了確保對外揭露的價格資訊真實正確,新制施行後,對於申報書「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3項價格資訊,地政機關要求限期申報或改正時,仍請盡速辦理,避免受罰。

至於今年6月30日以前,已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買賣移轉登記的案件,內政部表示,仍請依原規定,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以利新、舊制度順利接軌。

內政部強調,申報登錄新制透過買賣雙方相互勾稽確認成交資訊,可提升資訊的正確性;並將申報登錄時間提前至申請登記時一併辦理,可簡化行政流程,提高資訊揭露的時效。民眾對新制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內政部1996內政服務熱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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