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司法院15名大法官5月29日下午4點,在憲法法庭宣示釋自第791號解釋,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以刑法限制、規範違憲。意即通姦罪應立即失效。基隆市一名李姓人妻與夫分居多年,期間與小王產下一子,李女丈夫怒告兩人通姦、相姦,基隆地院今(4)日審結,由於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已違憲,因此本案免訴。
▲基隆市一名女子外遇生子,受惠通姦罪違憲免訴(圖/翻攝自Pixabay)
李女與徐姓丈夫婚後分居多年,期間一直沒有聯絡,2018年8月,徐男意外從得知老婆在醫院產子,但小孩已經死亡超過一個月,妻子支付醫藥費,分娩後趁護理師未注意就直接離開醫院;徐男無法聯絡妻子,只好去醫院付清醫藥費,並對妻子及小王提告通姦、相姦罪。
檢方收案後,同樣無法聯繫上李女,直到李女因毒品案入監服刑,才順利提訊她到案說明,李女起先不願說出「小王」是誰,但檢察官調閱醫院留存的生父簽名,發現小王是一名周姓男子,但與李女同樣因毒品案正在監獄服刑,檢方並查出,周男與李女2016至2018在新北市萬里區同居兩年,2018年6月產下一子。
不過,大法官5月29日在憲法法庭宣示釋自第791號解釋,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以刑法限制、規範違憲,通姦罪應立即失效,因此根據《刑事訴訟法》規範,基隆地院今天審結,本件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