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昨日下午5時30分左右,大甲媽祖遶境行經彰化三民路與永安街口附近時,李姓男子在服飾店前放鞭炮,意外炸傷協助護轎的2名員警與鎮瀾宮陳姓董事。彰化縣警局長方仰寧大怒,決定追究肇事者公共危險責任。若以公共危險罪中的刑法第186條偵辦,李男恐怕會面臨1萬5千元罰金或2年徒刑。
▼▲彰化警分局偵查隊刑事小隊長劉慧觀,左手手肘被鞭炮炸傷後,身旁的員警拿出口罩遮掩傷口。(圖/翻攝畫面)
大甲媽鑾轎昨日下午行經三民路與永安街口附近,李男在鑾轎抵達前,在服飾店門口燃放鞭炮。鞭炮在狹窄的街道內四處飛炸,導致彰化警分局偵查隊刑事小隊長劉慧觀的左手手肘、彰化警分局莿桐派出所副所長楊天浩的背部被炸傷,大甲鎮瀾宮陳姓董事則是褲子被炸破。3人都被救護車送到彰化基督教醫院治療,經由清創消毒並上敷料,即可離院休養。方仰寧也在第一時間到醫院慰問,發慰問金。
▼▲彰化警分局莿桐派出所副所長楊天浩的背部也被炸傷。(圖/翻攝畫面)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方仰寧受訪時表示,已經要求在場執勤員警調閱附近監視器蒐證,找點燃鞭炮的涉嫌人,依照公共危險罪偵辦。李男被警方傳喚到案後,坦承犯案,為了迎接大甲媽、讓場面更熱鬧,才會點燃鞭炮。警方訊後依法嫌送彰化地檢署偵辦;而放鞭炮有無違反規定,警方則函送消防單位釐清裁處。若以公共危險罪中的刑法第186條偵辦,李男恐怕會面臨1萬5千元罰金或2年徒刑。
▲李男在服飾店前放鞭炮,意外炸傷2名員警,1名鎮瀾宮董事。(圖/翻攝畫面)
彰化縣政府規定,嚴禁民眾晚上10時至隔天清晨6時施放會產生爆炸聲或笛聲的爆竹煙火,若屢勸不聽就開罰。彰化縣消防局也依此規定,在大甲媽遶境期間,派員跟在鑾轎旁,勸導取締民眾,因此這次進香行程中,很少聽到鞭炮及煙火聲,大多播放電子炮,取代傳統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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