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嘉義縣一名19歲陳姓男子,入伍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原定去年8月19日就能退伍,未料,他卻為了躲債,在退伍前7天逾假未歸,儘管在退伍前3天回營,但仍被依《海空刑法》無故離去罪嫌判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陳男為軍事訓練役,原定從去年4月30日服役至8月19日退伍,未料,8月10日上午8時休假離營,表定隔天晚間6時返營,但他卻因積欠10萬元債務,害怕債主找上門,而逾假未歸,潛逃至友人位於六腳鄉的住處,甚至一度想逃往澎湖避風頭,陳男直到部隊發佈離營通報,聯繫其父協尋後,才在15日凌晨2時許返營,但仍被部隊函送嘉義憲兵隊,並遭到起訴。
簡易庭法官認為,陳男當天還曾打電話回部隊,聲稱欲返營,過去也有逾假未歸遭記過處分的紀錄,代表他素行不佳,欠缺法紀觀念,因此依《海空刑法》無故離去罪嫌判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不得緩刑。
▲陳男為躲債,竟逾假未歸。(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