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簽署了經立法會通過的「國歌條例」,並且將其公布生效,違反者最高可判處3年徒刑。香港教育局昨(18)日也發函通知各級學校,若是學生在唱國歌時有「不當行為」,學校應予以訓誡、勸導,倘若情節過於嚴重,可考慮報警尋求協助。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簽署了經立法會通過的「國歌條例」,並且將其公布生效,違反者最高可判處3年徒刑(示意圖/資料照)
香港教育局表示,學校需要向學生宣導唱國歌時應有的禮儀,藉此來宣揚愛國精神」。若學生有不尊重國歌的情況或唱國歌時有「不當行為」,學校應給予適當的口頭訓誡或是勸導,若情況嚴重且涉及違法,校方可考慮通報警方尋求協助。
▲香港教育局表示,學校需要向學生宣導唱國歌時應有的禮儀,藉此來宣揚愛國精神」。若學生有不尊重國歌的情況或唱國歌時有「不當行為」,學校應給予適當的口頭訓誡或是勸導,若情況嚴重且涉及違法,校方可考慮通報警方尋求協助。(示意圖/資料照)
除了要求學校和學生要遵守「國歌法」,港府還要求各級學校在每年這三天必須升國旗、唱國歌,分別是元旦、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7月1日)及中國國慶日(10月1日)。港府也建議在學校開學日、畢業典禮都應該懸掛國旗與唱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