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林姓男子,他與14歲少女「小芬」(化名)是男女朋友,去年9月間,林男與小芬相約到她家中約會,2人因慾火難耐發生關係,林男事後將用過的保險套丟在小芬房內垃圾桶裡,結果小芬母親整理女兒房間時,意外發現用過的保險套,經追問下,才知道女兒與林男發生關係,怒向林男提告。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林男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小芬與林男發生關係,小芬母親怒向對方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小芬是男女朋友,去年9月7日上午10時許,林男受邀至小芬家中約會,2人獨處一室時因慾火難耐發生關係,林男當下沒有多想,將用過的保險套丟入小芬房內的垃圾桶內。
當天小芬母親幫女兒整理房間時,赫然發現垃圾桶內竟然有用過的保險套,經追問下,才知道女兒與林男發生關係,怒向林男提告,林男因此被屏東地檢署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有與小芬發生關係,法官審酌2人是情侶,雙方是在你情我願下性交,且小芬家人表示,在不影響課業的情況下不願追究,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林男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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