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典妻制度」:窮人沒錢娶妻 只好租老婆生孩子

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歷史上女性地位低下,衍生了許多不可思議的風俗,其中有一種婚姻陋習,起源於漢朝,盛行於清朝的「典妻制度」。

▲清朝「典妻制度」:因為戰爭頻繁,窮人沒錢娶妻,只好租老婆生孩子。(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典妻」顧名思義,就是典當妻子。有些家庭因為生活困難,便將妻子「典雇」給沒錢娶老婆的男子,以換取一筆錢財。被典雇的妻子就必須為受僱人生育子女、繁衍後代,期限一到,她就要返回原來的家庭。

這樣的制度最早出現於漢朝,由於戰爭頻繁,「男子疾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於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養。」老百姓生活難以為繼,就有人開始賣妻子。

▲清朝夫妻。(圖/翻攝自pinterest)

到了清朝「典妻」現象達到了高峰。主要是因為太平天國運動後,清朝的農村經濟受到戰爭破壞,社會中下層百姓家徒四壁,許多人窮得沒辦法娶老婆,因此出現大量的「剩男」,這就為「典妻」提供了溫床。

典妻制度發展到後來,有了比較完善的流程:媒證、訂約、下聘、迎娶等環節,其中在訂契約時就會寫明典妻的時間、租價等事宜。一般期限為3至5年,租價以婦女的年齡大小、典租時間的長短而定。

這種契約對那些被出典的婦女來說相當於賣身契,契約一旦成立,被出典的婦女就得供人玩弄,為人生兒育女,最後還得與自己所生的子女骨肉分離。

▲典妻契約。(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而這樣違反人情性的制度,實際上有被清政府明令禁止。《大清律例·戶律·婚姻》規定:「凡將妻妾受財,典雇與人為妻妾者,本夫杖八十。知而典娶者,各與同罪,並離異,女給親,妻妾歸宗,財禮入官。不知者,不坐,追還財禮,仍離異。」也就是說,在雙方都知情的情況下,兩邊的男子都打八十大板,典雇契約無效,涉及的錢財會沒收。

不過,《大清律例便覽·戶婚》進一步解釋:「必立契受財,典雇與人為妻妾者,方坐此律。今之貧民將妻女典雇於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如果典雇妻女為人服勞役,就不受懲罰,只要沒有白紙黑字的契約,官府就不會根究。那也就等於是默許了典妻現象的存在。(責任編輯:劉芷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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