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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到全新境界」2網友辱蘇嘉全 不符言論自由判賠10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前立法院長蘇嘉全不滿網友黃文彥、吳宥銘在臉書上留言「貪到全新境界」、「肥貓處處生」等言論,還影射他擔任屏東縣長期間涉貪,因此提告求償6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判決黃、吳2人需連帶賠償10萬元,黃文彥另須在臉書上刊登道歉啟事30天。

▲不滿網友誣指貪汙,蘇嘉全提告求償,法官判2名網友須連帶賠償10萬。(圖/翻攝自蘇嘉全臉書)

根據判決,黃男於2019年10月17日在個人臉書上發布「誰要是敢投他,我就跟誰絕交,這家族在屏東,貪到全新境界,連校長都能賣」等內容,又留言「我親戚要遴選當校長,直接找人來家裡要錢,實在有夠無恥」等語,使得他人誤解蘇嘉全家族涉貪,並曾以校長職位為對價索賄、教唆他人犯傷害罪。

吳男則是被控在黃男的貼文留言「這人操守不好就是不好..」、「藍委指蘇嘉全外甥任唐榮總座年薪400萬,批肥貓處處生..」等語,影射蘇家人人品行操守不佳,利用特權等,有貶損其社會評價、毀損名譽之嫌。

蘇嘉全因黃、吳2人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30萬元,並要求2人須在臉書上,公開張貼道歉聲明30天,且於4大報頭版下方刊登道歉啟事3天,以回復其名譽。

審理期間,黃男強調,貼文是轉述小舅的言論,應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且蘇嘉全身為公眾人物,言行應受公眾檢驗,因此並無侵權行為,又30萬元賠償金實在過高,刊登道歉啟事3天有違比例原則,請求法官駁回。

法官認為,黃、吳2人所言並無任何證據證明為真,單純轉述不足以認定為已有合理查證,對於公眾人物的評論,也應為善意合理之評論,並非可以任意引用非事實的內容,貶損公眾人物的社會評價,因此構成侵權行為。

考量2人的貼文對蘇嘉全造成的精神上痛苦程度,及2人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判決應連帶賠償蘇嘉全10萬元,並由黃男於臉書刊登道歉啟事。

先前開庭,黃男曾強調,在美國,民眾對政治人物批判或汙衊時,政治人物不會對民眾提告「這是基本常識」,因為雙方有非常不對等的資源可運用。

不過蘇嘉全的委任律師認為,黃男誤解「言論自由」的意思,所謂言論自由,並非毫無根據進行捏造,否則形同散布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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