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一名在台南擔任陸軍兵器連副連長陳姓男子,4年前闖入營部連連長室,強吻熟睡的女連長,使她身心受到重創,一、二審皆依侵入建物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陳姓男子不服繼續上訴,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男子判刑3年6月定讞。
▲女連長遭陳男強吻導致身心受到重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女連長平時都在台南某營區,陳男知道女連長平時都睡在連長辦公室內的小寢室,因此於2016年11月13日凌晨,闖進女連長的小寢室,先伸手摸女連長臉龐,再以上半身壓著強迫舌吻,女連長驚醒後狠咬陳男的舌頭。
但陳男不顧女連長抗拒,從乘機猥褻變成強制猥褻,往前靠並壓著女連長強吻,總計4次,直到女連長將他推出門外並上鎖,陳男嘗試開鎖沒有效後才離開,而女連長也在事後通報憲兵隊。
法院審理期間陳男否認犯行,辯稱自己隔天要與女連長一同去清點彈藥庫,怕起不來,才會跑去女連長寢室拜託她叫自己起床,又稱自己只有乘機偷親,並不算強制猥褻,但法官認為陳男自己就可以設定手機鬧鐘,陳男卻想請長官叫他起床,不符軍中體制,因此不採信其說詞。且本案一、二審皆認定女連長身心受重創,需靠醫師治療,判陳男3年6個月徒刑,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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