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香港2日電)港府各部門正落實執行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其中警務處作為執法單位,內部已成立了國家安全處,可以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
▲港府警務處成立國家安全處。(圖/中央社)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天證實,警務處已成立了國安處,負責相關執法工作,而港府有責任確保它有效履行相關職責,因此會準備足夠人手、配備和培訓。
據公布,國安處由一位警務處副處長擔任主管,港府正在物色人選,之後會由行政長官任命。
李家超並說,其他紀律部隊(執法部門)也會協助和配合警方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工作。
國安處的職能包括收集和分析情報、部署及執行行動、調查案件、培訓、展開國家安全審查以及協調的工作。
李家超說,北京中央在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也會根據國家安全形勢,在戰略及政策方面向國安處提供意見及建議。
根據港區國安法,經行政長官批准,國安處可以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
昨天有大批市民不理會警方禁制,自行參加泛民主派自2003年每年都舉辦的「7.1」遊行,雖然港區國安法已懸在他們頭上,但示威者似乎毫不畏懼,不少人高呼「香港獨立」。
警方昨天逮捕了370人,其中9人涉嫌違反國安法,包括收藏寫上「香港獨立」字句的旗幟。這9名示威者可能面對至少3年以上的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