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特區政府依據「港版國安法」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6日舉行首次會議後,港府晚間發布消息,稱已就《實施細則》刊憲,7日生效。《細則》除羅列秘密警察7大極權外,還要求台灣「政治性組織」配合,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否則將面臨刑事責任與罰款。對此,我國駐德代表謝志偉表示,他的德國國會議員朋友執政黨籍的Marian Wendt認為:「中國政府對付自己人民的手法才像恐怖分子!」
謝志偉今(8)日在臉書上表示,中共政權大言不慚地説:「港版國安法通過的原因之一是為防港人的恐怖份子」,他的德國國會議員朋友執政黨籍的(CDU,基民黨)Marian Wendt昨日就「港版國安法」一事對全德國、亦是全歐洲閲讀人數最多的媒體一針見血地評論説:「中國政府對付自己人民的手法才像恐怖分子!」
謝志偉指出,從去年香港反送中以來,他和力挺港人捍衛自由的W.議員常就中國之暴政及台灣安危交換意見。朋友們,民意的轉動終將帶來主流的更迭,這是民主國家的鐵律。危機就是轉機(但暫勿經香港轉機),於公於私,台灣都不能不顧香港。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圖/翻攝自新華網)
香港特區政府依據「港版國安法」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6日舉行首次會議後,港府晚間發布消息,稱已就《實施細則》刊憲,7日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細則》第5條規定「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其中明白規定,香港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藉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
條文進一步指出,若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及台灣代理人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已經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則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港幣(約新台幣38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10萬港幣及監禁兩年,但有理由相信有關資料是真實、正確及完整則屬合理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