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桃園一名王姓男子過去已經5次酒駕,由於擔心被關,因此打出溫情牌,和法官訴苦說自己有兩個小孩想養,請法官別判他入獄,但高等法院認為男子多次累犯,認為危及道路行人安全,依公共危險罪判吳男7個月。
▲王男因多次酒駕屢勸不聽,最終被判7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自由時報》報導,王男因常常貪圖喝酒,已4次被查獲酒駕紀錄,前三次分別被判了3到4個月不等的刑期,本來不必坐牢都可以易科罰金,但在第4次酒測被抓時,王男被判6個月徒刑,雖然可易科罰金,卻無力繳納,因此入監服刑,2018年才服刑完畢。誇張的是,王男出獄後3個月還不知悔改,竟犯下第5次酒駕,於2018年7月12日晚上喝下高粱酒後,隔天清晨騎車上路被查獲酒駕,酒測值為0.25毫克。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不知警惕,依公共危險罪判王男7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王男收到判決書後立刻上訴,他向高等法院請求,自己有兩個小孩要養,並說「我如果入獄的話,家庭將支離破碎」,請法官判6個月徒刑並能易科罰金。高院斥責王男是酒駕累犯,不應輕縱,因此維持一審原判,判王男7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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