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016年間,新北市一名已婚的劉姓男子,跟同公司的已婚女同事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2017年被劉男的洪姓妻子發現,她瞞著丈夫向小美恐嚇勒索5萬元得逞,不料隔年洪女又跟劉姓丈夫合謀,利用手中的55張小美的私密裸照,向對方勒索10萬元,否則就要將照片傳給其他同事,小美不堪被勒索,於是報警處理,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依恐嚇取財已遂和未遂罪,判洪女8月、劉男4月徒刑,可上訴。
▲女子遭人夫跟其妻子以裸照勒索金錢。(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指出,劉男於2016年間,追求已是人妻的小美,2人發生婚外情,洪女驚覺丈夫行就有異狀,偷偷在丈夫的手機裡安裝監聽程式,聽見2人的親密對話,才發現丈夫偷吃人妻小美。2017年1月間,洪女瞞著丈夫向小美恐嚇勒索5萬元,還揚言不給錢就公布錄音檔給小美家人,小美擔心丈夫跟家人得知,因此分5期匯款5萬元到洪女帳戶。但此事之後,劉男跟小每仍持續交往,同年11月間,小美將55張私密照傳給劉男。
不料後來劇情竟神展開,2018年1月間,劉男向妻子洪女秀出這些裸照,還傳送一張給洪女、上傳至雲端硬碟備份。之後小美離婚,因擔心裸照外流,請前夫向劉男父母商量,劉父也答應會叫兒子刪除全部照片。沒想到半年之後,洪女以劉男的電話打給小美,揚言要將裸照「給公司同事看」,還稱原價10萬、優貨價是一次拿出8萬6,或是分期付款10萬元。而劉男也用LINE傳送雲端硬碟的連結,逼小美拿錢贖回照片。
但小美無力付出這筆金額,又擔心對方收錢後不守信用,於是只好報警處理,案經高院二審,認為洪女先前恐嚇取財5萬元已遂,將她判刑6月;之後劉男、洪女犯恐嚇取財10萬元未遂,各判刑4月,洪女2罪合併應執行8月刑期,2人皆可易科罰金各12萬、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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