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北一名朱姓碩士生在2006年替母親投保防癌險,但隔年母親卻碰巧罹患上癌症,但朱女卻未替母親安排檢查、治療,甚至自行偽造化療證明,短短半年間就詐領1703萬元的保險金。對此高等法院發回更一審,判朱女4年7月徒刑,其中7月可易科罰金,沒收1404萬9065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朱女在2006年11月7日替母親投保防癌險,當時母親對此事完全不知情,未料母親在2007年11月30日被驗出罹患卵巢癌第一期,朱女竟然鬼迷心竅,在2008年4月起私刻醫院及2名醫師的印鑑,偽造母親化療及放棄治療的聲明,詐領高額的保險金,這件事直到保險公司發覺有異,經過調查後才發現,朱女的母親根本沒有接受治療,詐騙事件才曝光。
▲朱女的母親罹患癌症,沒想到朱女卻以此詐領高額保險金。(示意圖/Pixabay)
朱女和母親被警方送辦後,檢方雖未對母親起訴,但她卻已在過程中離世。法院審理時,朱女竟然辯稱自己不知道如何偽造診斷證明,還聲稱整起事件都是一名「吳小姐」主導。經過查證後發現,雖然保險金全進母親的戶頭,但朱女卻會拿著母親的存摺和印鑑到銀行提款,再存入自己的戶頭,因此法官認為她在推卸責任,遂依27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朱女4年6月徒刑,另外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沒收1703萬的不法所得。
朱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她是學生身分,可能有共犯,因此減刑為3年6個月,另外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沒收金額不變。最高院審理時,朱女才坦承「吳小姐」是她捏造的人,法官因此判4年7月徒刑,其中7月得易科罰金,沒收金額扣除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後,剩餘的1404萬9065元全數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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