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陳姓肢障人士日前追求一名越籍按摩師,陸續贈與26萬聘金、30萬金飾、17萬學費及台越往返機票等,共計81萬元,但按摩師事後不願嫁給陳男,讓他憤而提告,認為按摩師騙婚,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物,但高院認為陳男無法舉證送給按摩師的財物是以結婚為前提,判陳男敗訴。
▲陳男送30萬金飾給越籍按摩師。示意圖。(圖/資料照)
陳男為中度肢障人士,平時以打零工維生,2014年在新北市新莊區按摩店消費,認識在裡面工作的美艷按摩師,雙方進而交往。陳男指控,按摩師答應嫁給他,所以他依照越南當地習俗,支付26萬聘金,還買了30萬元的金飾,就連按摩師返回越南的機票、4萬2000元房租、17萬學費等都是他代墊,零零總總加起來至少81萬元。
此外,按摩師原本告訴他兩人要在越南舉辦婚禮,他趕赴越南後,對方又稱家人反對,沒辦法嫁給他,此後按摩師就不願跟他見面,但他不放棄一直找她,按摩師竟揚言要找黑道來打他,讓他傷心欲絕,因此提出詐欺罪告訴,要求按摩師應賠償他81萬元。
▲陳男送30萬金飾給越籍按摩師。示意圖。(圖/資料照)
按摩師坦承雙方交往,但否認騙婚,此外,陳男交往時是有婦之夫,雙方根本不可能訂婚、結婚,也沒有討論聘金等婚禮細節。至於陳男送給他的金飾、學費等,應屬陳男自願贈與範圍,沒有詐欺。
高院審理認為,陳男在2014年仍是有婦之夫,直到2015年1月才和元配辦理離婚登記,依法不能和他人結婚。此外,陳男也沒有拍攝結婚照、發喜帖通知親友參加婚禮,無法認定兩人有婚約,因此陳男指稱按摩師於2014年5月至9月以結婚為由詐騙其財物,與常情不符。再加上,陳男無法舉證贈送金飾等財物是以結婚為前提,判陳男敗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