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士林地檢署驚傳偷拍!男保全尾隨女職員 女廁內手機拍被逮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竟傳出有保全偷拍事件!?有網友在臉書社團「靠北書記官」匿名PO文,表示「堂堂北部某地檢署偵查庭外,發生女廁發生保全偷拍事件,還好該署同仁機警當場發現,並把人移送法辦」更痛批「想不到高層的處理方式,居然是要求全署不可以轉傳或揭露,以免對機關形象造成傷害?」對此士林地檢署回應「文中地點的確發生在本署,事發之後,檢察長立即分案偵辦,涉案保全經檢方訊問,以5萬元交保並責付其親屬,當天也要求保全公司將保全辭退」。

▲士林地檢署。(圖/資料照) 

據了解,本月15日,30歲的汪姓保全利用職務之便,竟在巡邏時潛入女廁偷拍,事實上,汪男隸屬委外的保全公司,平時負責地檢署大門維安、大樓外巡邏,案發當天,汪男尾隨一名女職員進入女廁,偷偷拿手機偷拍,卻被女職員當場抓包,並立刻請法警到場處理,汪男的手機被查扣、住處被搜索,他坦承是第一次犯案,感到相當後悔,訊後被依妨害秘密罪送辦,之後以5萬元交保,保全職務也被辭退。沒想到卻有網友出面爆料,指被高層下令封口,以免機關形象受損。

▲網友PO文遭偷拍卻被高層下封口令。(圖/翻攝靠北書記官)

網友氣的PO文控訴「想不到高層的處理方式,居然是要求全署不可以轉傳或揭露,以免對機關形象造成傷害?」更怒批「高層不去想辦法要員額,每天灌輸我們預算拮据要省錢,再把錢花在這種沒辦法把關資格、水準的外部保全,出事了再敷衍說有高度重視,但除了辭退該保全之外,我看也不會有什麼積極作為。」

《三立新聞》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直播中LIVE】第61屆金馬頒獎後台直擊 得主感言搶先看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