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一名「兩線三星」中高階警官,前天下午休假期間,帶著孩子到中壢區某游泳池兒童池嬉戲時,不滿旁邊旁邊一名6歲男童朝他噴水,遭控將6歲男童壓入水中,事後雙方相互提告,轄區中壢警方也已受理並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而該名中高階警官,稍早也以「泳池壓童入水,這指控真的太沉重」作為標題,寫下1300字的自白,還原事發經過。
▲壓頭父親身分是新北瑞芳警分局兩線三星中高階警官。(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回顧案件始末,有網友PO文指出,在桃園中壢某泳池發現該名警官與男童發生衝突,文中提到,警官動手掐童脖子,喊了數聲「誰的小孩?」見無人回應後,便將男童的頭壓入水中,民眾上前將哭得唏哩嘩啦的男童拉到一旁,並與警官爆發理論,事後雙方各執一詞,並堅持互提傷害、誣告等告訴,目前也已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兩線三星中高階警官張貼千字文自白。(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而瑞芳分局稍早也證實該名警官目前服務於該分局,並做出聲明指出,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尊重後續司法判決;該名警官身為幹部更應謹慎,注意言行舉止,避免非議;分局將敦促協助調解程序進行。後續將會加強員警教育訓練,以避免發生類似情況發生。
而該名兩線三星警官,今天晚間,也以「泳池壓童入水,這指控真的太沉重」作為標題,寫下1300字,敘說事發始末。
警官自白文:
泳池壓童入水,這指控真的太沉重...2位小孩父親的回應
我是這件事情的當事人,懇切還原當時真實情況如下:
當天我和我的2位小孩(男生6歲、女生3歲)在兒童池內休息,突然有1名陌生的男童(大約8歲,身材比我2位小孩高大很多),跑過來我們旁邊說我們講話很吵,我和他說:不好意思!我們並不吵喔。
接著他還是堅持說我們講話很吵,我就不再理會他。
結果他就嘗試向我的2位小孩潑水,我見小朋友間互相潑水也就不再理會,但該名男童,隨後拿出了"長棍型"水槍,開始吸水並噴向我2位小孩的臉部(2名小孩已經露出明顯不舒服的表情),我見狀就立即向該名男童表示,如果要玩就用潑水的方式就好,不要用水槍射臉,但是該名男童還是持續用水槍噴小孩的臉,我再次請他用潑水的方式玩就好,結果他開始用水槍拍打我兩名小孩。
我見狀就跟他說要玩就用潑水的,就和我的小朋友說一起和他潑水,結果他走向旁邊拿起浮板,走過來作勢要丟我們,一開始以為他是開玩笑,但他一共丟了四次,都被我用手擋下來,當時就跟他說:我們不想跟你玩了,結果他又離開一下後,再次拿起浮板丟過來,這次我的左眼就被砸到了,於是我非常嚴正的對他說了好幾次:我們真的不想跟你玩了,請你離開。
但是過了10秒左右,他又拿起水槍朝我的臉部射擊,我的頭部下意識地往左邊轉,竟然看到我3歲的女兒,也被他用水槍射擊到眼睛部位(我女兒表情非常難受),於是我就大聲地喊:你太過分了,你不要走,你的父母親到底在哪?
接著我就站起來,要去攔住該名男童,並且大聲地詢問周邊泳客,到底誰是他的父母(喊的非常大聲,而且非常多次)。
當我攔下該名男童時,在水中有一度重心不穩,該名男童全身進入水中大約1秒(都有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我立即把他拉起來,並用手"提著"他的脖子(力道有控制不至於會成傷,有成傷的話,對方的診斷證明書,就不會是「自述外力導致之頸部擦傷」,而且我要傷害他的話,也不會一直大喊詢問他的父母親到底在哪?)
接下來就是因為我大喊,而被吸引過來目光的其他泳客,他們只見到我在大聲,紛紛指責我欺負小孩,但是該名男童的父母完全沒有在泳池內出現,我被眾人指責下,也沒有其他辦法,只能轉身回去安慰我的女兒和兒子。
在見不到該名男童父母親的情況下,而且我又被眾人紛紛指責,只能先帶著兒女離開泳池。
接著在泳池的大廳見到該名男童的父親,他很憤怒的指控我想殺他兒子,他要告我殺人未遂,可是這位父親從頭到尾都沒有在泳池照顧自己的兒子,更沒有目睹我兩個小孩被他兒子欺負的過程,因此情緒確實出現失控狀況(如同網路上流傳的影片)
最後雙方就到達了派出所,我的朋友為了息事寧人,於是就介入調解,表明願意賠對方和解金,從2000元開始一直說到8000元,男童的父親都表示不願意,堅持要告我殺人未遂(但其實此時他已經看過泳池內的監視器影像了,堅持自己兒子是對的),於是我也只能告對方誣告、傷害及強制罪(男童不會成立罪名,但是監護人會要附帶賠償責任)。
文末,想要澄清的是,本人擔任警務人員深知"知法守法",絕不會欺負弱小,若泳池願意提供影帶,真相即可大白,
PS.孩子還小,面對泳池裡的戲水玩過火該如何處理,我也還在學習,
我告訴孩子"不可以動手打人",但也要記得"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