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17:26發稿;17:55新增內文】
最新消息,連千毅一審宣判出爐,連千毅被依組織犯罪判3年6月、持有槍枝4年,合併7年,另外,剝奪他人自由5月、強制罪拘役55天、強制罪4個月、毀損6月,合併1年55天,共合併執行8年55天,其中1年55天可易科罰金;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在押被告連千毅,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審酌經濟狀況後,命被告連千毅具保450萬元停止羈押。
▲合議庭法官認為連千毅已無羈押之必要,具保450萬元停止羈押。
經過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包括連千毅在內的4名在押被告,若能提出一定金額擔保並遵守一定事項,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而審酌各被告之生活狀況、經濟狀況等情,命被告連千毅、謝育全各具保新台幣450萬元、100萬元後停止羈押,交保後禁止對本案相關人士為恐嚇、騷擾等行為,並限制住居;另外2名被告張瑛桔、鍾富賢各具保30萬、8萬元後停止羈押,交保後各限制住居。
去年9月17日凌晨開始,自封直播天王連千毅,位於鼓山區的舊倉庫兼直播場,以及前鎮區的寵物店,連續三天「鬧哄哄」,砸店、撞倉庫、開槍樣樣來,沒有一天平靜,引起高層震怒,甚至刑事局長黃明昭還南下坐鎮督軍。21日連千毅於新北市中和被捕,檢方複訊後提出聲押獲准,連千毅於23日下午被送進高雄看守所。
▲連千毅被關押10個多月,籌出保金後即將重獲自由。(圖/翻攝連千毅臉書)
全案於今年1月起訴27人,高雄地方法院經過半年多的審理,今(29)日一審宣判出爐,連千毅及律師葉銘進並未到場聆聽,連千毅被依組織犯罪判3年6月、持有槍枝4年,合併7年,另外,剝奪他人自由5月、2強制罪各判拘役55天、4月、毀損6月,合併1年55天,共合併執行8年55天,其中7年不可易科罰金,1年55天可易科罰金,易科罰金1天1千元,全案還可上訴;委任律師葉銘進對此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