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遠航高達35.5億元資產,被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目前張綱維遭到收押,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北院30日中午提訊張綱維,並於下午4點30分召開移審庭。庭訊後,法官認為,張綱維商界人脈雄厚,有高度逃亡可能,且曾有隱匿住居、財產之行為,即便提出保證金1千萬元,仍有羈押之必要,又涉犯21罪,皆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因此裁定羈押,但不禁見。
▲起訴後張綱維首露面,滿頭白髮讓人相當訝異。(圖/翻攝畫面)
庭訊時,張綱維表示,他最後悔的是接手遠航,把自己的身家賠進去,還落得名譽掃地。是大環境、疫情等影響,使得遠航真的倒閉了,遠航還欠了他8億餘元。對此檢察官反駁「大家也很後悔」。
法官認為,張綱維有高度逃亡可能性,且所涉犯之罪非少,如均成罪,未來刑責甚重,亦有高額刑事沒收、刑事補償責任,主觀上恐有強烈逃亡動機。另張綱維任遠航負責人,也是樺福集團各公司實際負責人,應有相當資力及商業人脈,可見與一般人相較,有更強烈之出境後滯留海外未歸可能性。
考量張綱維日前遭限制住居地後,卻擅自住居他處,檢方訊問才報告,並有提領大額現金、搬名畫到親友住處等,規避民間債權人追討債務之行為,可見有隱匿資產、行蹤之情形,因此裁定羈押。但因相關證人、被告檢方已充分訊問,因此不禁見。
根據檢方起訴,張綱維早在為遠航進行重整時,便一步步進行掏空。先是誤導台北地方法院及重整監督人,誤認張綱維有實力,得以挹注資金到遠航,讓遠航順利重整成功。
之後又以保全遠航資金為由,將錢搬到「樺壹公司」,也供自己私人花用,並讓遠航得承擔包括錢莊、銀行貸款、處分爛尾樓等龐大債務壓力。
自2015年10月起至2016年12月底止,以「轉調樺壹款」名義,侵占遠航資金之犯罪所得,為13億6569萬5000元。另於2016年7月間,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將本該由其實實際經營之「樺福集團」旗下公司應負擔22億2631萬5000元債務,通通移轉到遠航,讓自己免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