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案殺人犯龔重安(圖中)犯行令人髮指,許多民眾認為該處死刑,但律師呂秋遠認為,死刑太便宜殺人犯(圖/資料畫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台北市北投某國小八歲女學生慘遭割喉,兇手龔重安因隨機殺人犯案、犯後態度輕率令人髮指,被社會輿論撻伐;為保護學童,執行死刑與廢除死刑相關議題又再度備受民眾關注。對此,呂秋遠律師在去年,因鄭捷於台北捷運隨機砍人事件而撰寫一篇文章《死刑,是最簡單的事情》,發表對於死刑的立場,如今他舊文重貼,因對這篇文章仍相當有感觸,便再次拿出來與讀者分享。
文中他提到,他若站在被害人的角度,他希望加害者「一輩子關到死」,因為「死」太便宜這個殺人犯,並不是最嚴酷的懲罰;他認為一槍斃命毫無正義可言,讓一個人一輩子喪失希望、自由、與意志才是殘忍的行為。
呂秋遠律師《死刑,是最簡單的事情》全文:(經本人同意授權轉載)
今天跟同學上課時,我提到了無期徒刑,看到同學對於這四個字很無感,因此我決定要談一下這個概念。當然,免不了要談廢除死刑與否的議題。坦白說,我沒意見。
現在支持與反對廢除死刑的立場,都很有道理,但是也都像是不同宗教之間的辯論而已。特別是拿生命的價值觀來探討,更是「鬼打牆」。反對死刑的人會說,「我們反對殺人,但是支持國家殺人,這不是一種謬誤嗎?」;支持死刑的人會說,「他都不尊重生命了,我們幹嘛尊重他的生命?」這兩種論調,不就是雞同鴨講嗎?這種辯論根本不會有結果,用邏輯來討論事實,意義不大,只會讓我們繼續unfriend而已。
事實上,死刑是最容易解決殺人犯的方式,畢竟對於這個殺人犯而言,唯一會發抖的時候,大概就是走向刑場之前的那一剎那,其他時候可能還是雄壯威武、不可一世。只要撐過短暫的刑場步行時間,喝酒吃小菜下麻醉藥,由檢察官指派法警行刑,對於一個殺人犯而言,撐過一點時間就解脫了。然而,對於法警而言,可是一點也不輕鬆。說實在話,要正常人動手殺人,哪有這麼容易?真要法警對準一個犯人的心臟開槍,結束這個殺人犯的生命,對於法警而言,恐怕也是一生中難以抹滅的創傷。不然哪個開口說要殺死鄭捷的民眾,請不要打嘴砲,認真的站出來替法警行刑。當扣下扳機那一剎那,我想心裡一點掙扎也沒有的人,應該也有資格當下一位鄭捷。
死刑對於死刑犯而言,其實是最便宜他的方式,然而我們之所以贊成死刑,卻是因為死亡代表對於人類最嚴苛的處罰,這兩者之間有很大的矛盾。癥結點就是,死刑到底是滿足了誰?從一個混亂的邏輯來看,死刑同時滿足了被害人與加害人,就被害人而言,死刑滿足了報復的快感,因為一聲槍響,結束加害人的生命,而且符合一命還一命的果報思想。就加害人而言,卻也是一種滿足,也就是再也不必承受無窮無盡的折磨與痛苦。
好死不如歹活,是真的嗎?要不要去問問死刑犯,如果自己知道,這一生都將在監獄度過,無任何假釋的機會,他願不願意接受死刑?我不知道他們怎麼想,但是至少我自己是願意的。因為,毫無希望的活著,比起死刑來說,更是一種痛苦。
我們想想,假設鄭捷判處死刑,將來大概幾年後會行刑,對於他而言,無論有沒有轉世輪迴這件事,他總是解脫了。然而,活著的人壓力更大,因為失去了憎恨的目標。如果刑罰的意義在於增加痛苦,死刑是最不痛苦的。當一個人的時間,對他而言已經毫無意義,他不可能出獄、沒有希望結婚生子、沒有機會與別人交談、只能屈在一間小小的水泥房舍,從二十餘歲孤獨的活到七十歲、八十歲以上,然後老死於監獄中。這種懲罰,我想到就不寒而慄。
站在被害人的角度,我希望他一輩子關到死,而不是死刑,因為「死」太便宜這個殺人犯了。站在加害人的角度,我寧願死,因為死是一件太輕鬆的事情,只有法警不輕鬆而已。但是站在不要折磨加害人的立場,我又覺得「死刑」這件事情,其實應該是最理想的選擇。我只是想提醒閱讀者,不要認為死刑是最嚴酷的懲罰,所有的懲罰,殘忍的是過程,而不是結果。一槍斃命,到底有什麼正義可言?讓一個人一輩子喪失希望、喪失自由、喪失意志,這才是最殘忍的行為。
我沒有強烈的主張必須得廢除或支持死刑,總之這種刑罰應該不會落在我身上,我幹嘛這麼義憤填膺?我認為國家如果真要嚴刑峻法,應該增設無假釋可能的無期徒刑,這才是對於人權最殘忍的對待。站在務實而非哲學的角度上,死刑哪裡殘忍?相較於被害人生前所面臨的恐懼與無助、被虐待而死亡的慘狀,一槍斃命根本就是一種解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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