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駕駛汽車或騎乘大型重機的您,停等紅燈時是否曾不自覺地往前滑行到機車停等區呢?這已經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1200元。
▲大型重機占用機車停等區。(圖/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日前有1名駕駛人收到一張「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的交通罰單,駕駛人聲稱照片係由正後方拍攝,無法認定他所駕駛的汽車誤停在機車停等區內,對於檢舉內容表示不服,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不過法官認為路口號誌明顯為紅燈,車輛依規定應於停止線前停等,駕駛人雖主張檢舉照片無法證明汽車有占用機車停等區,但從檢舉照片中發現機車停等區的長方形標線,明顯在其汽車的前、後車輪之間,因此判決敗訴。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常有汽車或黃紅牌大型重機車於停等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停放,影響機慢車停放;若經民眾檢舉或警察舉發,則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規定,最高罰新台幣1200元;今年1到6月,光是新北市就有2萬件類似違規。
▲汽車占用機車停等區。(圖/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裁決處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暫停讓行人通行,如未遵守規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3600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