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沛儀/苗栗報導
苗栗縣一名32歲的鍾姓男子去年9月,借給台南一名郭姓女子1萬元,但之後郭女遲遲沒有還錢,氣得鍾男傳訊息威脅郭女「若再不還錢,就要開副本公開她的裸照」,嚇得郭女報警處理。如今台南地院法官依《恐嚇罪》判處鍾男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鍾男和郭女是透過網路交友認識的,去年9月,鍾男同意借郭女1萬塊錢,但要求女方必須提供裸照和自拍的私密影片作為擔保,當時郭女答應,同時通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私密照給鍾男。
▲鍾男因郭女欠錢不還,威脅要公開對方裸照。(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過了一個月左右,鍾男多次向郭女催款未果,決定在10月12日傳訊息給郭女,表示「如果月底之前你沒處理給我,就不要逼我公開你副本,公開對話紀錄、照片、 影片」,更撂狠話會讓女方丟臉,在台南待不下去。郭女因為擔心裸照及影片外流,馬上向台南市永康分局報案。
鍾男到案後辯稱,因為郭女遲遲不肯還錢,電話也都不接,懷疑對方是想擺爛裝死,一氣之下,才傳上述內容的訊息給她。
此外,鍾男也聲稱,當時只是想嚇嚇對方,沒有真的要公開裸照的意思;至於怎樣「開副本」?他則表示,「只是要在臉書上概略引述她欠錢的行為,照片也會打上馬賽克處理」。
不過,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鍾男確實以「公開不雅照片」的手段相逼,犯案後也一直不承認犯行,加上鍾男曾有妨害性自主前科,最後判定鍾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