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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骨塔弊案!國民黨伸港鄉長貪污828萬 判關11年停職

社會中心/張雅筑報導

國民黨籍彰化縣伸港鄉長曾煥彰和鄉代會主席林其瑞,兩人在2016年伸港鄉公所辦理第一公墓第三納骨塔櫃工程招標案時,涉嫌向兩名承攬廠商收取近逾1400萬的回扣,其中曾煥彰的部分為828萬8千元。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曾收取回扣屬實,最後依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曾共應執行11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7年,不法所得沒收。至於同案被告代表會主席林其瑞,他則被判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5年,不法所得570萬沒收。

▲國民黨籍彰化縣伸港鄉長曾煥彰收回扣828萬,一審被判11年。(圖/翻攝自曾煥彰臉書)

四年前伸港鄉公所第一公墓第三納骨堂的納骨櫃工程,原本早在2015年6月就完工,但曾煥彰上任鄉長後,就變更原本的規畫,覺得地下1樓至5樓應該皆為納骨櫃,所以想重新發包,但實為想向廠商收取回扣,這過程中,他還邀請代表會主席林其瑞一起謀利。據悉這項招標工程當時曾煥彰、林其瑞涉嫌透過一名王姓男子當中介,然後內定謝姓建築師、邱姓廠商負責設計監造、工程等,更誇張的是,外聘評選委員還是由謝姓建築師、邱姓廠商自行決定,而內聘評選委員是由曾煥彰自己決定,此舉很明顯是「球員兼裁判」。

最後該工程果真由謝男、邱男得標,而兩人早在之前就和曾煥彰、林其瑞談妥,事成後會給工程款的15%當回扣,但曾、林兩人提高回扣金額,要求應給到30%,換算下來,金額就是從900萬變成到1400萬元。經查,最後謝姓建築師依約交付28萬8千,而邱姓廠商則「分期付款」,分了三次交付回扣,分別為450萬、450萬、500萬。就調查顯示,最後曾煥彰分得828.8萬元,而林其瑞收取了600萬元,「中介人」王姓男子則分得30萬酬佣。

整起事件最後被知情人士向廉政署檢舉,經彰化地檢和廉政署、調查局在去年3月搜索、調查後,同年5月遭檢方依法起訴,雖一度被收押,但目前是已交保的狀況。全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在今日審理終結宣判,法官依犯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曾煥彰11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7年,而林其瑞判刑9年、褫奪公權5年,兩人的不法所得均沒收。彰化縣府表示,對於這結果,收到判決書後,就會依法對曾煥彰鄉長予以「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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