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屏東報導
屏東縣無黨籍女議員蔣月惠,前年7月為阻擋縣府拆除公勇路道路拓寬工程牴觸戶,咬傷、打傷2名執勤女警,一審判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8萬元,蔣不滿上訴,高雄高分院今駁回判決定讞,而蔣月惠則表示,自己沒錢繳罰金,願意服勞役。
▲蔣月惠咬傷、打傷女警,高雄高分院判拘役80天定讞。(圖/資料照)
2018年7月間,屏縣府執行公勇路拓寬抵觸戶拆除工作時,蔣月惠到場聲援拒遷戶,現場維持秩序的女警將她勸離,雙方爆發拉扯,混亂間蔣月惠張口咬傷女警手臂,亂中揮拳又攻擊到另名女警頭部,2名女警對她提告傷害罪。
蔣月惠事後帶鮮花到警局道歉,因遭女警拒絕,讓她當場嚎啕大哭,舉動因此爆紅,一夕成為全國矚目人物 ,而她平時幫助弱勢事蹟也被挖掘,因而在前年底選舉時,以最高票獲得連任第一選區議員。
屏東地院考量她有意賠償,但被害女警無調解、和解意願,最終依2個傷害罪,合併判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8萬元,蔣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定讞。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蔣月惠表示,二審時已向法官表達服勞役立場,表示目前每個月捐助議員薪水6萬元給「羅騰園」弱勢孩子們,自己只留4千元作為個人生活開銷,其餘議員津貼因要維持服務處的開銷,無法再挪出8萬元去繳罰金,願將80天換算成服勞役,不論多少小時她都接受,割草、撿垃圾都可以,該怎麼辦就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