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小許(化名)被女性友人小芳控訴,去年2月兩人一同出遊墾丁時,小許竟不顧小芳意願,在旅館多次對她強行猥褻,小芳最終憤而離開旅館,並且報警處理。小許在一審否認自己有猥褻的動作,但最終仍被高雄地院判1年徒刑,上訴到二審時,小許卻改口坦承犯行,且取得小芳諒解,以20萬元與小芳達成和解,高雄高分院並從輕量刑宣告小許緩刑4年。
▲小許多次在旅館內企圖強行猥褻小芳。(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去年2月5日,小許帶著小芳一同到墾丁玩,兩人晚上便投宿在當地的一間旅館。沒想到隔日凌晨一點,小許先是對小芳親吻、擁抱被對方制止,過了大約20分鐘後,小許又企圖趴在小芳身上,想強行親吻嘴巴以及脖子,並且觸碰大腿內側,最後仍遭到小芳推開拒絕而結束。隔天早上9點,好色的小許仍不放棄,再次摟抱小芳,並親吻她的脖子以及胸部,最後小芳實在受不了,憤而離開旅館,並報警處理。
小許到案後,先否認自己有做出對小芳猥褻的行為,他強調,都是遵循對方同意後,才會親吻或是環抱。但一審高雄地院仍依強制猥褻罪判小許1年徒刑。上訴到二審後,小許卻改口坦承犯行,而且取得小芳的諒解,因此高雄高分院判小許需以20萬元與小芳達成和解,並宣告小許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支付國庫1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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