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前男友跟車 女要小黃司機甩車卻撞護欄…22歲友全身癱瘓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女子與李姓男子搭乘計程車,並拜託陳姓計程車司機幫忙甩掉尾隨的前男友,於是司機將小黃開上高速公路,沒想到不久後失控撞上中央分隔島翻車,導致李姓男子腦部重傷、頸椎受損,送醫後雖勉強救回一命,但年僅22歲即癱瘓。法院一審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判計程車司機10個月有期徒刑、賠1135萬元,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但二審法官駁回,全案定讞。

▲計程車司機遭求償2000多萬元。示意圖。(圖/中央社)

2018年8月24日中午12點左右,兩人搭乘陳姓司機駕駛的計程車,途中林女發現謝姓前男友在後方開車尾隨,林女與李男拜託司機開車甩掉前男友,陳姓司機於是將車開上中山高速公路,途經鼎金路段時,車輛突然失控撞上分隔島護欄翻車。

事故發生後,李姓男子頭部遭受重創,經緊急送醫後雖勉強挽回性命,但年僅22歲即四肢癱瘓,被判定為一級殘廢,李男因此向陳姓司機求償2000多萬元。

不過陳姓司機指稱,當時是兩人要求他開車甩掉前男友,才會不幸發生事故,兩人也應負起相當責任,但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林、李雖然拜託他甩車,但沒有要求他違規、危險駕駛,車禍主因仍屬陳姓司機不慎導致,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另外民事部分,保險已經賠償李姓男子400多萬元,陳姓司機應該再賠償1135萬7203元,並賠償李姓男子的父母160萬元,案件仍在上訴中。檢方認為一審太輕,且陳姓司機不願與被害人和解,犯後態度不佳,提起上訴;但二審法官認為,陳姓司機每月收入約2萬多元,與妻子離婚後還要負擔小孩的教養費,李姓男子的求償金額非他所能負擔才遲遲沒有和解,並非不願和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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