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桃園一名張姓女子和謝姓人夫感情失和,就和另一名潘姓男子交往、同居,2019年某日晚間,人夫撞見老婆和偷情對象坐在蔡姓友人的車裡,立刻趴在引擎蓋上阻止她們離開,沒想到潘男竟然要求蔡男開快點,導致人夫重摔在地傷重不治。對此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判潘男13年、蔡男13年2月徒刑,可上訴。
▲謝男趴在引擎蓋上,雙手抓握窗戶樑柱來支撐身體,隨車10.9公里後被甩落,傷重不治。(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謝姓人夫在2019年春節前發現張女和潘男一起搭乘蔡男的車,謝姓人夫情急之下衝到車前趴在引擎蓋上,企圖阻擋張女等人離去,沒想到潘男竟然要求蔡男「開快點」、「把人甩下車」,甚至指揮蔡男重複疾駛後煞車、蛇行與甩車等行為。轎車行使10.9公里後,謝姓人夫因體力不支遭甩落,頭部撞擊路面,造成顱內出血併中樞神經衰竭之傷害,送醫急救4天後,仍因傷勢過重,同年2月6日上午5時不治身亡。
桃園地院認為,自謝姓人夫阻擋張女等人的地點到摔落路面的地點,2地距離10.9公里,而蔡男一路高速行駛,沿途做出將人夫甩落轎車的舉動,當時人夫只能握住窗戶的樑柱來支撐身體,極易摔落路面或遭到車輛輾斃;蔡男卻未曾停車或是試圖讓人夫安全下車,法官依據目擊者證詞、監視器畫面、解剖報告書等證物,認定人夫的死和潘男、蔡男危險駕駛的行為有關,依殺人罪判潘男13年、蔡男13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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