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館長陳之漢今晨遭人伏擊,連中3槍倒地送醫,劉男自行帶槍投案,並表示:「都是我一個人幹的!」,又找來2名律師協助,檢方訊後認定劉男罪嫌重大,遂向法院聲請羈押,新北地院法官裁定羈押獲准。
▲新北地院裁定劉嫌羈押獲准。(圖/翻攝畫面)
新北地檢署表示,今日本署獲悉館長陳之漢遭槍擊後,隨即主動分案並指派玄股陳詩詩檢察官指揮偵辦,陳檢察官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逐一清查、分析及保全證據等作為,進一步訊問劉姓嫌犯及相關證人後,認定劉嫌涉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殺人未遂等罪嫌,罪嫌重大,而且有逃亡、滅證、勾串及再度加害於被害人之可能,遂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新北地院認為,劉嫌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及滅證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