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檢測血清抗體研究,遭質疑先研究才通過倫理審查。教育部表示,如果確有違法,可處新台幣10萬元到1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可限研究者1年內不得申請研究經費補助。
▲教育部表示,若彰化檢測血清抗體研究違法,可處10萬元到100萬元罰鍰。(圖/資料照)
彰化縣6月11日宣布啟動血清抗體調查,6月24日由台大提供經費採購試劑給彰化縣使用,但這項計畫卻是在8月11日才通過台大行為與社會科學倫理委員會(案號202007HM059)審查,引發先執行計畫後補審查的疑慮。
衛生福利部要求研究團隊回覆研究計畫書、研究倫理同意文件、受試者同意書等。醫事司長石崇良日前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待收到報告後,會看計畫內容對受檢者造成多大的傷害,依情節輕重給予懲罰。如沒通過就執行,會依法罰款新台幣10萬元到100萬元,由主管機關教育部裁罰。
教育部官員今(29)日告訴中央社記者,近期尚無處理違反「人體研究法」的個案,但大學執行研究計畫,如違反人體研究倫理相關疑義,教育部會依規定查處。
如果違法查證屬實,不僅是研究計畫主持人、成員會受罰,教育部依法也可懲處校方、學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如果情節重大,也可令學校終止研究。
如果受處分人違法情節重大,教育部可限制1年內不得申請政府機關或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研究經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