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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遭300公斤落石砸中亡⋯南投縣府確定要賠859萬!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南投於2017年間發生一起落石致死意外!一名34歲的邱姓女子,開車行經131縣道,南投埔里路段,結果不幸被落石砸中,車子撞上山壁,當場死亡。當時家屬提告南投縣府請求國賠,但縣府卻以無法攔截落石,屬於天災為由,拒絕賠償。然而,南投縣府在事後自打臉,設下高空攔石網,並且成功檔下許多落石,還拿來做為政績。1、2審法官認定,縣府的確有疏失,才會造成邱女死亡,因此判准國賠859萬餘元。今(2)日上訴到3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家屬確定能申請到國賠。

▲邱女開車行經131縣道,卻遭落石砸車,撞山壁慘死。(圖/資料照)

判決書提到,2017年11月19日,邱女開車行經131縣道南投埔里牛洞路段,不料山上突然滾落一顆300公斤的落石,隨即砸破邱女駕駛車的擋風玻璃,滾進副駕駛座,連帶導致車輛整個撞上山壁,造成邱女多處骨折,腹部嚴重內出血當場死亡。

▲落石滾進車內副駕駛座。(圖/資料照)

悲劇發生後,邱女的家屬質疑案發路段,每年雨季都有土石崩塌的狀況,但南投縣府卻遲遲未做改善,僅加上警告標誌。一直到發生事情,縣府才在2019年設置高空攔石網,並且成功阻擋了多顆落石,家屬認為,縣府作法相當消極,具有管理疏失,因此提出國賠訴訟。南投縣府在法院審理時,辯稱已在該路段設警告標示,且出事的道路屬於林務局管理,應由他們負責,另外無法明確得知落石崩塌處,所以應該屬於天災,縣府不需國賠。

一、二審法官都認為,南投縣府在這次的事故上有疏失,其中縣府在事後,花3500萬設置高空攔石網,成功攔截多顆落石,還列為131號縣道政績,實屬「早有能力處理卻怠而不為」,最後均判准國賠859萬餘元。今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家屬確定能申請到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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