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沛儀/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鄭姓男子2018年間透過網路交友認識一名13歲的國中少女小咪(化名),兩人相談甚歡,也變成情侶,還發生9次性行為;直到小咪懷孕前往醫院就診,整件事才曝光,鄭男也因此挨告。但台南地院法官考量到家長有意讓兩人結婚,所以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鄭男和國中小女友發生性關係挨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中指出,鄭男透過網路和小咪認識後,馬上墜入情網,兩人於2018年12月5日開始交往,但鄭男明知小咪還在讀國中,還是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間在台南某民宿發生3次性行為,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間又分別在民宿、住處發生6次性行為,總計9次,還讓小咪懷孕,事情曝光後,經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鄭男被檢察官起訴。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雙方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鄭男剛成年,年輕氣盛下,才被情慾沖昏頭觸法,且他無犯罪前科,素行良好,加上雙方家長皆同意讓他們結婚,如果依照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罪判刑,顯然是情輕法重,於是決定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接著說,雖然鄭男的行為侵害了小咪的性自主決定權,但考量到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也願意負責共同照顧尚未出生的小孩,最終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再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共6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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