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2份工扛家計與夫「3年沒同房」 美髮師心寒訴離卻慘敗

記者游承霖/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美髮師小梅(化名)與在菜市場擺攤的丈夫阿文(化名)結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小梅不滿自己身兼兩份工,扛起家中經濟重擔,而阿文不但與自己3年沒同房外,就連小朋友出車禍也感到無感,不願支付醫藥費,讓小梅心寒訴請離婚;但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夫妻倆之所以未同房是因為雙方工作時間錯開所致,此外,小梅雖有提供的繳費單據佐證,但光看繳費當無法確認是由誰繳納款項,因此駁回小梅離婚之訴。

小梅主張,與阿文在2001年結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而阿文因為卡債信用不良,婚後長年工作不穩定,導致租屋費用、生活費、子女教育費均由平時身兼2份工作的她來支付,阿文無正當理由期不願支付,此外,夫妻倆已有3年未同房,夫妻形同陌路,難以維持婚姻。

小梅更稱,去年4月間,小朋友出車禍十字韌帶受傷,阿文不但無感外,還不願支付任何醫療費用,前來醫院探視不到1小時,就未再出現,更未提供任何協助,家庭成員間責任、扶助蕩然無存,讓小梅認為雙方之間已有難以跨越的鴻溝,婚姻破綻難以修復,心碎訴請離婚。

至於阿文則在法院合法通知下,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小梅白天從事美髮工作,晚上從事美體美容師,月入6、7萬不等,縱使阿文未給付生活費用,小梅也不會因此不能維持生活,認定未構成惡意遺棄要件;另外,儘管小梅雖有提供信用卡帳單、註冊費繳費單、水費通知單、瓦斯費帳單、手術通知單、收據等相關繳費證明為證,但並無法認定實際出錢繳費的人是誰。

最後,夫妻倆3年未能同房一事,法官認為,小梅每晚7點從事美體美容師到隔天凌晨3點,在工作室休息到早上6、7點才回家,而在菜市場擺攤的阿文每天早上4、5點就出門,雙方碰面時間短暫,難以認定全是阿文的責任,因此駁回阿梅離婚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小梅不滿丈夫3年未與自己同房,甚至小朋友出車禍也感到無感,訴請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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