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康姓男子,先前與陳姓女子愛情長跑多年,遂決定步入下一階段,並拿出1百多萬元舉辦婚禮,兩家親友均到場祝賀,婚後陳女卻拒絕辦理結婚登記,一年多後康男才發現,妻子與王姓男友同居多年,喜帖還使用假名,婚禮如同一場騙局,與電影情節無異。
據了解,康男與陳女交往8年後,2人決定在高雄巨蛋宴客,男方拿出100萬元舉辦婚禮,女方亦廣邀親友與會;由於康男在台中工作,陳女則在新竹工作,2人只能當假日夫妻,康男多次要求對方共同辦理結婚登記,但陳女卻一再藉故拖延。
後來康男意外得知,妻子與1名男子關係匪淺,他悄悄前往新竹找人,赫然發現妻子竟與王男同居,而且2人也是交往多年,甚至妻子與他結婚時,仍繼續與王男交往。
康男進一步發現,當初陳女在喜帖上印的名字,並不是她的本名,陳女父親亦是假名;康男認為自己遇上愛情詐騙,還因此罹患憂鬱症,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陳女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喜帖是用自己小名,父親欄位則是生父名字,而且她與王男僅是朋友關係,並未逾越男女分際。
▲陳女與康男結婚後,仍與王姓男友同居逾1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法官認為,男女雙方締結婚約,如因其中一方之過失,導致雙方進而解除婚約,另一方自然精神蒙受極大痛苦,甚至造成日後建立親密關係之障礙,根據相關人證事證,陳女無端破壞情感維繫及互信基礎,不但造成康男財物損失,情感上更受到重大打擊,因此判陳女應賠償100多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