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桃園市1名陳姓男子,先前偕友到KTV歡唱,席間嫩妹小敏(化名)不勝酒力醉倒,陳男假意要送她回家,卻開往汽車旅館休息,並兩度硬上小敏得逞,陳男還偷拿她皮包內的1千元,藉以支付摩鐵房間費用;事後小敏不甘受辱,憤而對陳男提出告訴;陳男允諾賠償40萬元,順利與小敏達成和解;高等法院仍依乘機性交、竊盜等罪,分別判處3年2月徒刑及拘役30天。
檢警調查,2018年12月27日凌晨3時許,陳男在桃園某KTV歡唱時,瞥見小敏酒後意識不清,自告奮勇要送她回家,卻搭車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但陳男不想花自己的錢,竟打開小敏隨身皮包,並竊取1千元支付房費;陳男見小萱無力抵抗,頓時色心大起,先脫去對方身上衣物,再強行硬上2次得逞;小敏醒來後驚見自己衣衫不整,而且獨自睡在旅館房間,直覺自己遭人侵犯,隨即打電話報案,全案才得以曝光。
▲陳男撿屍嫩妹兩度性侵,還偷走她的錢支付房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陳男應訊時坦承性侵、偷竊等犯行,KTV員工亦證稱,他有看到陳男帶著小敏一同離去,旅館監視器畫面也拍到兩人身影,而且當時小敏明顯醉到不行,並呈現需人攙扶的姿勢;陳男律師則說,陳男多年從事正當工作,因一時衝動性侵小敏得逞,犯後已知悔悟,並允諾賠償40萬元,順利與小敏達成和解,請求依刑法59條減刑,並給予緩刑。
法官認為,小敏庭訊時供稱,陳男行為造成她一輩子的傷痛,因此不願意原諒對方,與律師所述有所違背,陳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趁小敏酒醉時竊取財物,又不顧對方性自主權,兩度性侵小敏得逞,即使和解也不應輕判,遂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2月徒刑,可上訴;另外,竊盜罪部分則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