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2019年6月間,台北市一陳姓女子開車與一戴姓騎士發生車禍,陳女車上的乘客楊姓男子因此對戴男提告過失傷害,戴男也不甘示弱,對陳女提告。結果高等法院認為,原審將戴男判處2月有期徒刑,陳女則被判50天拘役,有量刑失衡,改判陳女3月有期徒刑,全案確定。
▲乘客告機車騎士超速造成車禍,卻讓駕駛反被加重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車禍發生時,陳女開車正要自一路口處左轉,卻因應注意未注意來車,使得對象騎著機車的戴男反應不及,攔腰撞上,戴男因此頭部外傷且有顱內出血,右手也骨折,韌帶撕裂傷。而坐在陳女車上的楊男,則是右手擦傷且有腦震盪。
楊男認為戴男確實超速,才會反應不及,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戴男2月有期徒刑。此一判決讓戴男相當不滿,反對陳女提告過失傷害,因為認為是陳女貿然左轉導致。
陳女雖然拿出23萬元想與戴男和解,但未獲答應,新竹地方法院判處陳女拘役50天,緩刑2年,戴男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陳女未能與戴男達成和解,上訴有理,改判陳女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