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光信里里長朱雪璋與「深海閻王」王毓霖比武,卻挑斷王毓霖的腳筋,挨告連帶賠償2182萬元。台北地方法院2月21日一審宣判,朱雪璋一共要賠100萬餘元。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2日判決,朱雪璋要賠償除原本要賠償的100萬外,應再加賠15萬元精神撫慰金,一共1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朱雪璋6年刑期定讞後,竟潛逃至中國,日前遭公安逮捕秉遣返回台。(資料照/翻攝畫面)
朱雪璋被控藉比武邀請王毓霖赴道館,卻封鎖道館出入口,開後門讓10多名黑衣人進入,以棍棒圍毆王毓霖等3人,朱雪璋更以刀械挑斷王毓霖的腳筋。刑事部分,二審高等法院依重傷害未遂罪,判決朱雪璋6年有期徒刑,三審最高法院定讞。
而在定讞後,朱雪璋一度人間蒸發,經檢警追查,不排除潛逃出境,果真朱雪璋偷渡到中國,1個多月前於福州遭中國公安逮捕,日前遣返回台,目前已發監執行。
民事部分,王毓霖原本求償包含勞動力減損、精神撫慰金等一共3837萬餘元,之後降到2182萬元,不過曾表示有誠意賠償的朱雪璋,認為金額過高。一審北院裁定朱雪璋和妻子得賠償共23萬餘元,並連帶賠償76萬餘元,一共10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