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少女因為父親用她的名義打官司,結果敗訴確定,少女銀行帳戶裡唯一的8403元被查封,還被追討7萬餘元訴訟費用,加上13萬餘元的利息,只得向律師求助,律師因此寫了一封信,透過網路公開發表這台版《悲慘世界》。司法院24日通過修法,清貧兒童或少年在官司結束後,應受徵收的訴訟費用有機會減免。
▲司法院24日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案,清貧兒童或少年,在官司結束後,向法院聲請減免訴訟費用。(圖/資料畫面)
黃姓少女的母親因故溺斃後,2004年間,少女的父親以她的名義向自來水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但因過了2年請求時效,結果敗訴。也因此,依規定少女必須支付7萬4522元訴訟費用。2016年間,高雄地方法院查封了少女的銀行帳戶,並向少女催繳累積的13萬餘元利息,但其實少女原本就只有8403元的存款。
實在無力負擔,少女只向律師求助,律師一方面協助少女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一方面寫了一封給總統蔡英文、司法院長許宗力的信,在網路上公開發表,舉世界名著《悲慘世界》為例,希望引起政府官員的注意。另律師也聲請釋憲,只是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司法院為避免類似事件發生,24日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規定接受訴訟救助的兒童或少年,因官司結束需負擔訴訟費用導致嚴重影響生計,可在收到法院裁定費用確定後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減免,由法院依具體情形決定減免程度。
若立法院通過,正式施行前發生類似案件者,即便法院已經裁定,當事人也可在施行後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