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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立法院「天黑一邊」陳超明羈押抗告失敗 確定續關2個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現任立委陳超明被控涉嫌收受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100萬元賄賂,對經濟部施壓,協助奪回SOGO經營權,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召開羈押庭,經過立法院同意後,裁定續押2個月。陳超明不服,25日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裁定出爐,結果認為確實有羈押必要,抗告駁回。

▲陳超明不滿立法院同意法官羈押,反嗆立院變弱勢。(圖/中央社)

陳超明抗告強調,白手套郭克銘已經在移審庭中坦承所有犯罪,因此沒有串供滅證之虞,也沒有證據證明有指使其助理梁文一收賄等情事,且因為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關係,入出境管理嚴格,根本沒有逃亡的可能,因此沒有羈押之必要。

法官則認為,其所犯之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加上身為立法委員,有相當資力、人脈為規避刑責逃亡,因此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原本北院裁定羈押禁見時,因立法院已經開議,按《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得獲得立院院會同意方可羈押現任立委,因此法官諭令陳超明得暫時待在候審室,此決定引來律師抗議,認為根本侵害人身自由,及嚴重影響後續救濟,強調應該先放人,待立法院決定後再行傳喚。

但法官並未採納律師的意見,北院並於立法院一開門辦公,便將函詢同意的公文送達,立法院長游錫堃召開黨團協商,不到半小時便拍板同意,轉由北院於22日上午11點半告知。算一算陳超明共在候審室內待了6個多小時。

對於立院同意羈押的決定,陳超明相當不滿,反嗆「天黑一邊」立法院成了弱勢團體,羈押他根本是沒良心的事,但院長和黨團的決定,他只能無奈接受。

檢調追查,李恆隆於2019年間,得知台灣與新加坡曾簽訂「台星經濟夥伴協定」(簡稱ASTEP),試圖拉高SOGO經營權案為國際紛爭,透過白手套郭克銘聯繫上陳超明,要求陳超明以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名義提供協助。

事後李恆隆由另一白手套,統領百貨總經理翁華利負責,以現金或利用第三人不知情之公司名義,捐贈政治獻金,以掩飾賄款,陳超明因此於2020年1月9日收受100萬元,梁文一則收受50萬元。

#立委收賄案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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