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29)日決議命令街口投信解除胡亦嘉董事職務,並開罰新台幣300萬元。街口集團晚間發聲明表示,不接受不合理裁罰,將提訴願。
▲金管會今日決議命令街口投信解除胡亦嘉董事職務,並開罰新台幣300萬元。(圖/中央社)
胡亦嘉也在個人臉書回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台版國安法,獨裁統治」。
街口集團今晚發布聲明,批評金管會用行政手段打壓台灣合法經營業者,無視所有擺在眼前的證據,藉保護投資者為名義行使濫權之實,且未審先判,不符合民主法治精神。
聲明指出,金管會不實指控已嚴重侵害街口商譽,且金管會證期局對法規解釋、適用的無限上綱及不符合比例原則的裁處,讓合規且致力於兼顧投資人保護及金融創新的業者無所適從,「這是絕對不能被接受的」。
街口將採取行政救濟,檢具與金管會間完整的往來溝通文件,請行政院正視金管會逾權的事實,以保障合法業者的經營權利。
街口指出,清者自清,時間必定能還給街口公道,但過程中造成的所有損害、濫權裁罰的相關人員是否應有責任,希望政府高層能正視此問題。
7月20日上線的「街口託付寶」主打民眾把錢放進託付寶,如同投資人購買街口投信發行的「街口多重資產基金」,預期年化增長率可達1.2%至2.5%,且還可隨時提領,引發諸多爭議,踩金管會監理紅線。
金管會今日做出處分,認為街口投信有以下重大缺失,包括廣告文宣使人誤信保證獲利及宣稱可快速買回,且未經內部簽核及董事會決議,即與他人合作提供基金墊款服務,提供給金管會的文件有未據實陳述及隱匿情形,且由同一人同時代理董事長及總經理職務,追募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ETF,未公平對待投資人等。
金管會認為街口投信嚴重誤導投資人,不利投資人權益保障,有礙公司健全經營,因此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作出處分並要求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