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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電事件集體訴訟 高院判國家與東電應負同責任

記者林辰彥/綜合報導

日本福島縣居民急避難者約3700人向日本政府以及東電提損害賠償的集體訴訟,仙台高級法院9月30日一審判決,認定日本國家以及東電負有責任,應賠償10.1億日幣(約2.76億新台幣)。

▲仙台高級法院判日本政府敗訴。(圖/翻攝自推特)

以國家為被告的核子事故集體訴訟進入二審判決尚屬首例,有可能會對今後各地的審判產生影響。

繼福島地方法院一審之後,2002年國家地震調查研究推進本部公布的「長期評價」,其可靠性也引發爭議,這個「長期評價」指出福島縣海域有可能發生海嘯地震。

仙台的判決中,對「長期評價」予以重視,認為「在公布當時日本政府如果命令東電估算海嘯高度,可以預見海嘯的到來,日本政府並未發揮規制當局被予以期待的職責。」對政府提出批判,認定應與東電負同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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