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孩子一出生才一天就失去媽媽!台中一名劉姓少婦5年前到楊姓醫師開設的婦產科診所剖婦產下1子,隔日呼吸困難,但未被診所及時轉診至大型醫院急救,最後死亡。解剖後發現死因是血栓性肺栓塞,家屬以延誤轉診就醫請求損害賠償,但楊姓醫師否認醫療疏失,台中高分院合議庭不採信,認定醫師有過失,判決楊賠償死者劉女的幼兒、丈夫、父母共新台幣509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產婦生產後發生栓塞致死, 雖醫未被起訴法官卻認為有罪應判賠。(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資料照片)
劉姓婦人的家屬表示,劉女於2015年11月5日至楊醫師開設婦產科診所生產,於同日上午經剖腹產產下1子,次日上午她突然感到呼吸困難,經通知值班護理人員後,護理人員推氧氣機及測血氧機前往她的病房,她經吸氧5分多鐘,因血氧濃度一直維持在50%多,將她送至2樓產房接受氧氣治療2個小時,直至11時才送回病房。但情況並未好轉,當天下午,劉女又感到呼吸困難,護理人員始以活動病床將劉推送至產房吸取純氧,但產婦在產房約2至5分鐘即陷入昏迷,經救護車轉送至苗栗市大千綜合醫院急救,再轉診至台中榮民總醫院,到院前心跳停止死亡。
法醫解剖相驗發現產婦死因為剖腹生產後發生大量血栓性肺栓塞,造成心因性及呼吸性休克而死亡。劉女發生呼吸困難,長達7個小時,家屬表示,楊明知診所並沒有治療肺栓塞的藥物以及儀器,卻未將產婦即時轉診,使其喪失或減少存活之機率,自有醫療過失,請求損害賠償。但醫師辯稱,產婦的症狀是典型的姿勢性低血壓,此與當日下午發生的事情完全是兩碼事。他被訴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業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他並無任何醫療疏失,並經醫審會鑑定在案。
▲產婦餘生產後發生呼吸困難, 醫師未將她即時從診所轉至大型醫院救治,最終導致產婦死亡。(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資料照片)
但二審合議庭參酌楊於偵查中供稱「在11月6日上午有跟劉女說她的狀況疑似是肺栓塞,我說最嚴重是肺栓塞,我是想嚇他們一下,希望病患能多活動,但是後來看看不是,我就不講了」,可見楊醫師於本件事故發生當日上午,主觀上亦曾意識到劉女有發生肺栓塞可能性,其診所之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診劉罹患肺栓塞且無法提供完整治療,自應建議其轉往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以避免死亡結果之發生,違反救治病患義務,顯有過失,判決楊賠償被害人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