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前嬉戲被猥褻 9歲女童求救店員 色大叔下場超悽慘

記者陳啓明/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42歲李姓男子,去年10月間酒後在社區超商前見嬉戲的國小女童,竟上前強行抱住女童,觸摸女童胸部,女童當場嚇得掙脫後跑入超商求救,店員協助報警將李男送辦。苗栗地院全案審結,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李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女童在超商前嬉戲遭到李男猥褻。(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11日下午1時許,李男酒後在社區商店前,見9歲女童在騎樓與兄弟及朋友嬉戲,竟上前強行抱住女童,並觸摸女童胸部約3 秒,女童反抗掙脫後,嚇得跑入超商內向店員求助,店員協助報警將李男送辦。

苗栗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辯稱當時處於酒醉狀態,自我控制能力比較薄弱,經被害女童掙扎後,即停止行為,前後只有3秒,犯罪情節算是比較輕微一點,請求法官減刑。

法官認為,李男於案發時年已41歲,具有相當智識及社會經驗,被害女童於案發時為年僅9歲,李男明知女童尚屬稚幼,竟對女童為強制猥褻行為,嚴重影響女童之身心發展及人格養成,加上李男至今尚未與女童家人和解,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李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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