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腎臟科名醫江守山任職於新光醫院期間,涉嫌偽造旗下經營之公司44名員工病歷,開立檢驗單,詐取35人約12萬餘元健保費。士林地方法院14日宣判,依詐欺得利等罪,判處江守山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江守山被控偽造診斷證明,讓自己開設的公司員工,用健保到醫院健檢。(資料照/翻攝自臉書)
法官認為,44名員工確實沒經過江守山看診,其中35人依江守山偽造的診斷證明,到新光醫院進行身體檢查,導致新光得支付不必要的醫療費用,涉犯詐欺得利。而江守山沒看診卻開立診斷證明,涉犯業務登載不實。
根據起訴,江守山被控於2013年8月間,向其開設的國際機能食品公司員工收取健保卡,利用在新光醫院門診診間,為其他病患診療之際,製作不實病歷並且過卡,開立健檢醫囑,讓員工得使用健保到醫院抽血、驗尿等。
審理期間,由於江守山要求傳喚44人,使得審理耗時2年,距離案發時間過久,不少證人皆表示不記得是否有讓江守山看診,或到新光醫院身體檢查過。因此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比對病例時間清查。
江守山辯稱,員工其實可以隨時向他詢問健康狀況,時間沒有一定,也不一定是在診間。員工如確實有身體上的問題,他才會開立檢查單讓員工能去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