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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區公所小編猝死 勞保局認定過勞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猝死,勞動部勞保局今天表示,經審議其工時資料,發現陳嘉緯發病前單月工時比正常工時超過100小時、前2至6個月平均也逾80小時,認定符合過勞指引。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猝死,勞動部勞保局15日認定符合過勞指引。(圖/翻攝自Google地圖網頁google.com/maps)

以陳嘉緯的單月工時比正常工時超過100小時來看,若以每個月工作22天為例,等於上班日每天平均加班至少4到5小時。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日前猝死,引起是否過勞爭議,新北市政府審查小組日前認定其因公死亡,但是否為過勞,審查小組認為死者家屬已提出申請勞保給付,為勞動部勞保局認定的權限,市府無權認定。

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死亡給付科科長紀淑吟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陳嘉緯家屬在9月19日時提出勞保職災死亡給付,勞保局便向新北市政府索取相關資料,包含工時、出差紀錄等,家屬也提供陳嘉緯手機中的行程紀錄給勞保局審議。

紀淑吟指出,勞保局依照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定的「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為認定依據,評估被保險人工作負荷情形的認定要件有3點,包含異常的事件、短期工作過重、長期工作過重等。

紀淑吟說,根據相關審議資料,陳嘉緯發病前單月比正常工時超過100小時、發病前2至6個月平均也超過80小時,因此醫生認定陳嘉緯符合過勞指引中的長期工作過重認定要件。

紀淑吟說,根據相關法規,陳嘉緯在民國98年1月1日後才有勞保年資,因此只能申請遺屬年金、加發10個月職災補償金及5個月喪葬津貼。

根據「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過勞」是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的俗稱,法令上並沒有「過勞」 一詞,而醫學上認為職業並非直接形成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的主要因素,但如果「職業上的工作負荷」是造成腦心血管疾病促發或明顯惡化的原因時,則可認定為職業病。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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