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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吃三明治邊騎車」騎士噴1.2萬 法官卻判免罰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彰化一名曾姓男子,在4月15日上午7時騎機車上班時,邊騎邊吃三明治,因此被人檢舉危險駕駛,遭罰1萬2000元並違規點數3點。他看到罰單時氣炸,因此提告請求法官撤銷處分,沒想到他卻獲判勝訴。

判決書指出,曾男主張當時他騎車,行經彰化縣和美鎮彰和路3段與太平路口時,被檢舉單手騎車很危險,因此收到1萬2000元罰單,這讓他感到傻眼,「那時天氣狀況極佳,我精神狀況也很好,並且專注前方車況與路況,雖然一手拿著三明治吃,但並未闖紅燈或偏離行駛車道,如今卻遭控危險駕駛還要吊扣牌照3個月,處罰實在太重了。」

▲曾男因邊騎機車邊吃三明治遭罰1.2萬元。(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廢公社)

不過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強調,從檢舉民眾的影片中,有8秒鐘明顯拍到曾男邊吃邊騎車的畫面,而且他一路上都邊吃邊騎,可見是相當長的時間都靠右手騎車;雖然車速不快,沿途靠邊行駛,但若發生突發狀況或不慎自摔,可能會波及其他用路人,增加事故風險,因此處罰並無不妥。

彰化地院法官則認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中,「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的定義是指蛇行、超速、逼車、任意變換車道等,雖然騎機車需要騎士長時間保持平衡,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並未要求騎士雙手必須一直緊握手把,不得鬆脫,再加上法規並無相關裁罰,因此無法認定單手騎車有違反上述法條。

▲法官認為無相關法規可以裁罰曾男的行為,且處分金額過高,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圖/資料照)

不過法官補充,不過曾男的行為仍然不對,過去曾有民眾邊騎車邊講電話、點香菸等行為遭到處分,金額大多在1000元至600元間,不過這次卻開出1萬2000元罰單,確實不合理,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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