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這下子糗了!今年7月間,桃園一名32歲的莊姓男子,因吃了烤鴨後狂瀉拉肚子,憤而在網路上痛批店家、並留下負評,不料店家發現之後,驚覺莊男所稱的時間點,當天根本就沒有營業,氣的截圖提告,更PO文回擊莊男「未經查實就公開評論,已經造成商譽傷害,您的不實言論,已經造成他人對我們質疑,讓店家情何以堪...」,事後莊男才發現自己搞錯店家,急忙留言向店家道歉,強調絕無誹謗之意。案經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莊男確實是搞錯店家,也主動在網站留言道歉,因此不起訴處分。
▲男子吃烤鴨拉肚子留負評,卻搞錯店家慘挨告。(圖/翻攝店家網站)
據了解,莊男於今年7月14日,在桃園龍潭區某烤鴨店網站留言,表示「昨天(13日)老婆第一次買半隻當晚餐,加炒了米血糕、金針菇、高麗菜,整個量很多,可惜餅皮明顯不夠,我跟老婆與1位好友3人共食,今天3人都在馬桶上拉肚子不下4回...謹慎啊...」,店家看見之後留言表示「我們店昨天(13日)今天(14日)星期一二是公休日,您確定是在我們這邊購買的嗎?你的留言我們已截圖備份,您已經嚴重毀損我們的商譽,請您給我一個解釋,不然我要去警察局備案處理」,其他網友也質疑是否搞錯店家?也提出該店家「炒鴨骨根本沒有添加其他食材一起炒」。
▲男子吃烤鴨拉肚子留負評,卻搞錯店家慘挨告。(圖/翻攝店家網站)
之後莊男看到留言、查看地圖,才驚覺自己搞錯店家,急忙上網留言道歉,表示沒有要誹謗店家的意思,只是想提醒店家注意衛生,因為他跟妻子及友人確實有拉肚子,直到看見店家的回覆,才發現根本是自己搞錯,但店家認為「公開貼文已造成商譽受損,私下道歉店家無法接受」,依舊堅持提告妨害名譽。案經桃園底檢署調查後,檢方發現莊男購買烤鴨店家、與留錯負評的店家,地圖上約相距3.8公里,莊男也出示跟妻子、友人的對話,證明當天大家都有拉肚子,才會上網留言,但發現搞錯之後也立即道歉,並無誹謗之意,檢方認定莊男確實沒有誹謗意圖,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店家回應反擊當天沒營業,對男子提告。(圖/翻攝店家網站)
▲店家回應反擊當天沒營業,對男子提告。(圖/翻攝店家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