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東劉姓男子和陳姓女友,2019年6月20日下午6時左右,騎車行經位於台東縣某芒果園前,一時興起貪念,陳女竟然下車採了7顆芒果,整個過程全被林姓果農錄下,並提告2人竊盜罪。本案經台東地院審理後,陳女被判拘役20日,但劉男卻辯稱事發時他去「拉肚子」,並未參與盜採,法官認為罪證不足,判他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事發當天,陳女和劉男騎車在住家附近閒晃,2人行經建農里某處芒果園,一時興起闖入林姓果農的芒果園,徒手摘7顆芒果裝入袋中離去;當時林姓果農正在巡視果園,恰巧目睹2人的偷竊過程,立即拿出手機拍照存證並報警處理。
▲芒果資料照(示意圖 與本新聞無關/聯興青果生產合作社提供)
台東地院審理時,陳女坦承犯行,不過劉男卻否認犯行,當時2人騎到果園附近時,他先讓女友下車,隨後就到路邊拉肚子,結果他結束時找不到女友,騎車沿路尋找才在芒果園發現附近找到女友,「我一直罵她不要去採別人的芒果,如果我是把風的人,我幹嘛不自己偷就好。」
陳女表示,男友並未替她把風,「他肚子痛去拉肚子,我摘芒果時他還在上廁所,後來他看到我採芒果還有制止,他看到我採,我就快採。」林姓園主指出,當時他看到一個女的在田裡採芒果,另一個男的則是坐在機車上在路口張望,因為自己距離男子約100公尺遠,還用放大鏡頭拍攝,所以畫面有點模糊。
對此法官認為,若劉男真的幫忙把風,不至於沒有發現林姓園主,經過檢方調查也無其他證據佐證他有參與犯罪,因此判處無罪;至於陳女的部分,她確實偷摘芒果,過去也有竊盜前科,故依竊盜罪判處拘役20日,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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