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好心送正妹回家8個月後竟挨告性侵 一句話讓案情大逆轉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何姓男子,2017年底受好友邀請到KTV唱歌時,認識女子小花(化名),聚會結束後,好心載送小花返家,沒想到事隔8個月後,竟挨告性侵;新北地院審理時,發現小花在2人認識當晚就曾傳訊表示「我不是隨便的女生喔」,加上小花對於遭性侵的供述前後不一,因此判何男無罪。

判決指出,何男與小花受到共同友人邀約,2017年12月31日在KTV唱歌時結識,何男事後駕車先將小花載回住處休息,接續再將小花載回家;小花事隔多日後曾詢問「那他們有問你吧?」何男回說「我說我送妳回家,然後我就回家了」、「你不要不認帳」,小花則回說「我不是隨便的女生喔」。

此後,雙方時常分享生活瑣事給彼此,如晚上要跟電視台8點檔男星唱歌等,沒想到,小花竟在事隔8個月後,向何男提告性侵,控訴何男在2人認識的第一晚就趁她酒醉時性侵她得逞,甚至還拍下不雅照片,甚至稱何男事後不斷邀約她出門,自己深怕不雅照曝光才會勉強赴約,不料,又再度遭到性侵。

何男出庭時,雖坦承曾與小花發生過關係,但極力否認性侵,喊冤表示,自己與小花是情侶,自己並沒有強迫小花。

新北地院審理時發現,小花聲稱遭到性侵,但她的證述前後有所出入,警詢時稱2人原本在客廳吃東西,遭拉進房間侵犯,檢察官偵訊時又稱在何男房裡吃東西時遭到性侵,此外,小花聲稱遭到掐脖、毆打,但前往醫院驗傷時,身上卻均無明顯外傷。

法官認為,小花雖聲稱懷疑遭何男性侵,才會與他避不見面,最終因擔憂對方持有不雅照,才會與對方二度見面,但這段期間中,2人仍持續有互動,小花也時常分享近況,此外,檢方也所舉各項證據,無法證明何男涉犯性侵,因此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小花聲稱遭何男性侵,但出庭時卻前後證述不一。(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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